塞浦路斯行政法院里程碑式的判决:接受法院对“特例公民入籍申请被拒案件”的管辖权

在2024 年 7 月 9 日,塞浦路斯行政法院(合议庭)就有关一些外国投资者申请特例入籍时,塞浦路斯政府的行为是否可由法院进行评估的问题做出了备受瞩目的判决

近年来,外国投资者向塞浦路斯行政法院提起了数以千计的申诉,起诉塞浦路斯政府,尤其是部长会议和内政部,原因是在塞浦路斯公民计划(部长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决定终止该计划)中提交的入籍申请遭到驳回,并且拒绝受理或评估此类申请,甚至撤销已授予的公民身份。

接到申诉后行政法院决定就此类事项召开统一听证会。对此,塞浦路斯政府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认为法院无权审理这些案件,因为塞浦路斯公民身份计划本身以及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入籍行为属于行使政治权力和作为支持塞浦路斯经济的一种金融政策手段的范畴。其所提出的论点是,此类决定应被视为政府行为或政治表达,法院不得干涉。

在就此事随后举行的听证会上,法院接受了投资者的立场,即此类行为可被视为行政行为,应根据其案情进行司法评估。

法院特别指出了相关法律中规定的 “荣誉入籍 “和 “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特例入籍 “之间的区别,并补充说,对于有争议的类别,即第二类,部长会议不时颁布了制定具体标准的特定条例,从而为评估申请创造了特定的背景。

法院还进一步指出,仅凭部长会议做出的决定这一事实并不能剥夺法院对其司法评估的资格,否则最终会导致滥用职权或武断的结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政府决定不能也没有被列入政府行为的判例法“类别”,这现已成为一个既定的先例。

该判决标志着申请人取得了第一阶段的胜利,因为行政法院已宣布其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并且现已提出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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