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割的不动产共同所有权

《不动产法》第 224 章是非常复杂的法律章节。对该法的解释需要专业和深
厚的法律知识以及确实、庞大且科学的知识。该法律条文不仅可以应用于准备
买卖合同时,更是在法庭上或土地登记局的实际情况中应用它们,前提是通过
法律研究,深刻解读其在法律方面带来的后果,再将其付诸于案件的事实。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诸多法律问题中的一个,即【第三方不动产份额的问
题】:如何处理共同拥有不动产份额且不可分割的情况。

许多业主发现自己陷入了这种境地,要么是因为继承了一份或多份份额的不
动产,要么是在没有事先获得适当法律意见的情况下自愿购买了相应份额的不
动产。在这种情况下若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尤其是当
共有人的数量增加时,这是继承案件通常要面对的难题,即从父母到子女,再
到孙辈。

《不动产法(保有权、登记和评估)》(第 224 章)包括对共同所有权的限
制条款,如和解或分配。

根据该程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者拥有的一处或
多处房产组成的不动产,在经所有共有者同意后,可以进行分割/分区(前提是
不违反最低许可平方米数)。但是,如果哪怕只有一个共有者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规定包括强制分割: 如果共有者中有人不同意友好分割,那么即使是一
名共有者也有权要求土地登记局局长对以股份形式持有的不动产进行强制分割,
以废除共同所有权,以及划分为若干个半区,根据该规定,共有者有权要求将
其与另一人共有的地块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选择权,即不动产的共有者同意将其拥有的份额出售或转让给任何
人。当共有者与第三人(非共有者)就某一价格达成协议时,已登记的共有者
有权按约定的价格自行收购或放弃,在此之前,该份额不会登记在第三人(非
共有者)名下。

最后,还有一种对未分配财产进行拍卖的方式,如果财产以股份形式持有且
未分配(即无法按平方米分割),则可应其中一名共有者的要求,从土地测量
部(DLS)主任处获得未分配财产证明,并在公开拍卖会上进行出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割程序虽然复杂,但却是可行的。如果您
正处于这种情况,建议您尽快启动分割程序,以免因继承或将股份转让给其他
人而增加共有者,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另外,对立法的审查和专家的建议也
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的内容自首次发表之日起有效,旨在就该主题提供常规性指导,并不构成法律效力。 我们建议您在根据所知的任何信息采取行动之前,就您的具体事项征询专业建议。 如需任何进一步信息,以及法律方面的咨询业务, 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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