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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法:塞浦路斯购建住宅适用的增值税减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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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两年的激烈谈判,欧盟委员会终于与塞浦路斯共和国达成共识,通过了增值税法修订法案,内容主要是对在塞浦路斯购买或建造并申请永居适用的申请增值税减至5%的规定要求。

在2023 年 6 月 16 日,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公报发布了第 42(I)/2023 号修订法案,并立即生效,而前提条件是该住宅需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标准。

在此之前,本法案减至5%的增值税适用于住宅可建筑面积的前 200 平米,但对住宅的总面积或总成本不设上限。在新修订的法案中对住宅的面积和成本进行了限制,减免增值税率的适用范围因此而受到影响。

具体而言,第 42(I)/2023 号法案第五附录的表 C 第三段中关于购买或建造新住宅增值税税率降至5%的可适用标准进行了如下更改:

可申请5%:

1. 住宅可建面积的前 130 平方米

2. 总造价不超过 35万欧元

不可申请5%:

1. 总可建面积超过190米

2. 总造价超过47.5万欧元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新住宅的面积超过了 130 平方米,即总共180 平方米,那么前 130 平方米将按照 5%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剩余的 50 平方米则将按照相应值的19%增值税来计算,条件是总成本不超过 47.5 万欧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宅总价超过 了47.5 万欧元,且可建总面积超过了 190 平方米,那么将按照整个住宅总价的19%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第 42(I)/2023 号法律修正案的限制标准,对残疾人以及有三个以上子女家庭的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如需进一步信息请咨询律师)

《塞浦路斯增值税法》的另一项重要修订是针对那些已经为其主要住所申请过增值税减免税率的个人。在增值税法修订之前,停止将此住宅作为其主要住所的,必须退还获得的增值税优惠总额,而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上述个人可以在十年之内为其新住所申请减免增值税,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向税务机关退还所获得的增值税减免总额(即 19% - 5%=14%之间的差额),该金额将以十年内剩余年数的住所价值来计算。

根据第 42(I)/2023 号法律中的过渡条款,对仍执行以前规定的住宅提出以下要求:

1. 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从主管部门获得规划许可或向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许可申请的。

2. 在 42(I)/2023 号法律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的3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减免增值税税率正式申请的。

本文的内容自首次发表之日起有效,旨在就该主题提供常规性指导,并不构成法律效力。我们建议您在根据所知的任何信息采取行动之前,就您的具体事项征询专业建议。如需任何进一步信息,以及法律方面的咨询业务,请联系Savvas Savvides先生:邮箱 cypruslawyers@kyprianou.com , 联系电话:+357 26930800 或添加助理微信号:MKfyzl_Esther